劉藝良冀簽免雙重徵稅協定納澳

發表時間: 2024年3月12日

本文整理自 2024.03.11 澳門日報A06

澳區全國人大代表、發策中心副會長劉藝良關注澳門企業和個人在海外經營活動時,面臨雙重徵稅的問題,建議我國與外國簽訂避免雙重徵稅協定時,考慮澳門特殊情況,把澳門納入協定中,以減輕澳門企業和個人在海外經營的稅收負擔。

撑完善反避稅法規

劉藝良建議中央有關部門與澳門特區建立常態化的溝通機制,定期交流和評估澳門納入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進展情況,及時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,確保澳門順利納入相關協定。並希望中央協助和指導澳門制訂具體的納入避免雙重徵稅方案。協助澳門持續完善稅收法規,確保符合國際稅收合作標準,以創造更加有利的稅收環境。支持澳門制定和完善反避稅法規,加強對跨國企業和個人的稅收監管。

他並建議中央支持澳門,與主要交易夥伴和投資來源國建立穩定而高效的稅收信息交換機制。協助澳門通過稅收資訊交換,有效監管跨國企業和個人在澳門的稅務活動等。

便華僑客商購結匯

身兼中國僑聯兼職副主席、澳門歸僑總會永遠會長的劉藝良並提出“把華僑金融納入《華僑權益保護法》”的建議,包括:一、支持華僑在金融賬戶開立、金融服務准入方面享受國民待遇;特別在信貸支持、融資上市等領域,支持華僑投資企業充分利用境內外資本市場,用好金融資源為華僑投資企業在海內外的發展提供必要支持。華僑投資者依法投資、經營獲得的利潤、股息、紅利、租金、清算後的個人資金和其他合法收益,可以依法匯往境外。在外匯結購匯方面制訂政策,如對華僑客商的購結匯便利化政策等,並給予一定的便利。

二、建議對華僑客戶及華僑金融企業的跨國金融交易提供保護,確保華僑在跨國金融交易中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。強化華僑金融交易的資訊透明度和安全性,防止欺詐和誤導。為華僑海外投資活動提供法律保護,保障其金融投資權益。

三、出台專項補貼政策和補貼資金,支持華僑(華僑華人、華僑投資企業)在華投資項目,如投資補貼、稅收減免等,加大僑商僑企在華投資支持力度。通過優化審批程序、減少審批環節、縮短審批時間等,簡化中長期外債貸款的備案登記流程,提高外債貸款的審批效率。在滿足一定條件下,適度提高境內僑商僑企的外債融資上限,為僑商僑企提供更多的融資渠道和資金支持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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